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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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11号





    现公布《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doc


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度,加强对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的监管,促进期货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入股期货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入股时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歇业、被托管、被接管、重整、解散、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 入股期货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形。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股权。
第五条 入股行为应当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期货公司、股权受让方和出让方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程序。
第六条 入股股东应当逐层披露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详细说明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七条 境外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参股(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安排等能够影响或控制的方式)的中国境内法人入股期货公司的,按照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穿透计算,单一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的比例应当低于5%,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合并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规定:
(一)境外投资者系通过参股上市公司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且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方投资者;
(二)境外投资者系通过参股证券公司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且该证券公司已经取得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3种以上业务资格。
如果上述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等情况发生变化,境外投资者通过参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从而间接拥有相关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的比例违反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境外投资者在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家境内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期间,该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其他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权益或表决权。
本条所规定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穿透计算按照两者孰高原则计算。在境外投资者不是中国境内法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按照股权权益穿透计算,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为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境内法人股权比例与中国境内法人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境外投资者是中国境内法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按照表决权穿透计算,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该境外投资者参股的中国境内法人拥有期货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第八条 期货公司发生《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下列书面材料:
(一)期货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情况的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股权受让方的背景材料。包括该企业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期货公司股东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与期货公司现有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三)期货公司股权背景情况图(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四)股权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期货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股权的决议;有关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有权决策的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提供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股权转让或出资合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或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
(五)期货公司章程原件、准予变更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辖区《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股权变更后的期货公司股权背景情况图报中国证监会。

附件:1.期货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情况的报告(格式)
2.期货公司股东基本情况表
3.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期货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情况的报告(格式)
(公司文号)
XX证监局:
我公司股东会于XX年X月X日决定变更股权。我公司现注册资本为XX万元,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为:(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列明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
此次股权变更的具体内容……。股权变更后,我公司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为:(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顺序列明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
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我公司的股东XX公司和YY公司为关联人,具体关联关系为(详细说明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为(详细说明一致行动人关系)。
特此报告。



XX期货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期货公司股东基本情况表
股东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经营范围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理
自然人股东、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等)情况 请列明姓名、职位、身份证件号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附件):
上述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近亲属关系?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上述人员中是否有港澳台或者外籍人士,是否有外国居留权 如有,请说明。
是否存在境外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参股本企业的情形 如是,请详细说明情况。
本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承诺: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书面报告材料一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企业公章
填表时间

附件3:
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情况统计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公司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变更后(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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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5月1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8月8日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1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认为,《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自1992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技术市场,促进我市技术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条例已不适应我市技术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会议决定,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在水利工程中进一步推广应用土工合成材料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技术[199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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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水利工程中进一步推广应用土工合成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当前,全国各地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掀起了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大规模水利建设新高潮,推广应用土工合成材料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在水利工程中进一步推广应用土工合成材料,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土工合成材料在国外已广泛应用于水利工程。实践证明,由于它具有防渗、反滤、防护、加筋等多种功能,对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有积极作用。我国生产的土工合成材料产品,在数量、品种和质量上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为水利工程应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各部门要改变传统观念,从设计抓起,认真研究、优化采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工程方案,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积极推广应用土工合成材料。

  当前,高标准建设大江大河干堤是灾后水利建设的当务之急,各地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工合成材料的推广应用,特别是在堤防工程堤身及基础的防渗、堤防及岸坡的保护,以及节水灌溉渠道、水池的防渗等方面要结合实际重点推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土工合成材料推广应用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水利工程应用土工合成材料,要严格按照最近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精心组织设计,确保设计质量。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设计审批程序,严把设计质量关,对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消灭“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选择土工合成材料产品,要按照设计要求,在国家经贸委公布的重点生产企业中招标订货,严格选用,并加强材料性能测试,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指导,按照施工规范,严格施工工艺和操作程序。

  三、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要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保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程施工队伍必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杜绝转包和无序分包现象。要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监督。要强化质量责任制,每个应用项目都要明确项目责任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具体责任人,并在现场挂牌公示。要建立项目档案,做到施工有记录、检测有资料,并以此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处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搞好典型引导,抓好示范工程。水利部将组织有关省水利部门,重点抓一批应用土工合成材料的示范工程,首先在长江干堤重要堤段进行。这些示范工程,必须有甲级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建设监理。水利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加大质量事故和劣质工程的查处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工程作为示范,重点抓好,并做好示范工程的运行监测、技术总结和经验交流,使土工合成材料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扎扎实实地推广开来。(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