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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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国监明电[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认真进行了传达贯彻,开展了登记核实工作,但这项工作发展并不平衡。为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现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按照中纪发[2005]12号和国监明电[2005]1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督查。上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督查组对下级清理纠正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通知》的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通知》进行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对有关人员是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三)开展报告登记和核实的情况。是否对本地、本单位的情况进行了排查。入股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报告登记和撤资。对登记报告的,是否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及撤资证明等,逐项地进行了核实。

(四)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情况。是否建立了举报监督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深入发动群众进行举报,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核查。

(五)在查处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是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六)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其他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听取所到地区政府关于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抽查。督查组要选择重点产煤地区,深入到县、乡进行实地督查。

(三)总结情况,及时通报。对清理纠正工作情况和督查情况,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清理纠正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地方,要及时督促整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不认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典型的要公开曝光典型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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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1995年4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统称 “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和中方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含三县)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市、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工的录用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报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其所需职工应首先从合营(合作)的中方企业职工中录用,也可自主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招聘职工,其录用职工计划须经董事会确定,招聘简章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被录用的工人,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在职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录用手
  第六条 合营(合作)企业从合营(合作)的中方企业录聘职工应遵循自愿原则,双向选择。未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回原单位的职工,由中方合营(合作)者和企业主管部门安置。合营(合作)企业从合营(合作)的中方企业中录用的职工,不予办理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手续。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职工应在本地城镇招收。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地区或到农村招收的,应经所在地的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属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批准),并征得有关地区的劳动人事部门同意。职工被录用后,户口、粮油关系不变,合同终止后仍回户口所在 外商投资企业招用临时工、季节工应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录用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雇佣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就业许可证后,方可雇佣。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招收童工。禁忌岗位不得录用女工。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向被录用的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企业的押金,也不得扣留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录用中方职工后,应建立《劳动手册》和人事工资档案,职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发给本人,职工可凭《劳动手册》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重新登记就业。《劳动手册》同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核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对被录用的职工规定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有权辞退。
  第十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录用的中方职工,其行政、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属招聘的职工的人事档案,可委托办理录聘手续的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外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工人的人事档案,由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管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公开招聘在职职工,除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限制流动的人员外,应聘职工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允许流动。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录用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聘用合同制。企业应与被录用的职工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经市、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限内,一方要求更合同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立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同意,也可续订合同。变更和续订合同,应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按照合同应予辞退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
(七)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企业解除合同,除
  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外,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和本企业工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未满,又不属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或者有职业病、职业中毒,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未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企业的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
(五)职工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内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五)项至第(八)项规定辞退的中方职工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辞职的中方职工以及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的职工,须根据市政府《合肥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中方职工,企业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按在本企业工作不满 5年的,发给3个月的实得工资,5年以上的发给6个月实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因企业歇业、倒闭、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按下列规定予以安置:
(一)属合营(合作)时中方企业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由中方合营(合作)者或其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负责安置;无企业主管部门或安置确有困难的,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
(二)属外商投资企业在城镇失业人员和其他单位在职工中公开招聘、调进的职工,以及按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辞退的职工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辞职的职工,由劳动行政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工龄可以连续计
(三)属外商投资企业从农村招收的职工,仍回农村。

第四章 劳动报酬、保险、医疗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自行决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制度,报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职工的工资待遇。职工实得的工资水平,董事会应按照所在地区同行业规模相近的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实得工资的120%确定,并应根据企业效益提高及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比例超过150%时,应先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其经济效益予以考核后决定,同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实得工资水平,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核 企业必须按月按时以足额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中方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职工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职工当月工资的日、时平均数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职工当月工资的日、时平均数200%的工资报酬。 (三)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职工当月工资的日、时平均数150 %的工资报酬。 外商投资企业应对从事夜间(14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职工支付夜班津贴。
  第二十三条 实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应从中方职工被录用当月起依照《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县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企业全部中方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总额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标准,依照市政府《合肥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执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应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年的医疗期。病伤医疗鉴定、医疗期具体期限、病休计算方法及医疗期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宣告解散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业中毒进行治疗或疗养的职工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对国有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其到退休养老年龄前所需的劳动保险、伤残补助费和医疗费,并按本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安置;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企业应依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其所需要的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中方职工福利基金,用于中方职工在职期间的医疗、福利及困难补助开支。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取使用中方职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中方职工支付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并向财政部门缴纳国家物价等项补贴。但按本办法的规定已支付或提取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金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按规定免缴国家物价等项补贴.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使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工资总额使用管理手册》,列入工资总额管理,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签章后,开户银行监督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并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工资统计报表。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将各企业确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汇总,于每年年底前报劳动行政部门签章后,列入下年度工资总额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在职期间享有法定休假日及探亲、婚丧、分娩、计划生育等假期和带薪年休假。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分娩及计划生育假期间、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

第五章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基本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中必须有保证生产、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经所在地劳动、卫生等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劳动、卫生等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凡不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不得投资.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企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企业工会同意并与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可不受此限制。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得解雇职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技部
2012年9月3日




附件:

国家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阶段。加快宽带网络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对于支撑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国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国宽带网络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提升我国宽带网络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宽带网络是国家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随着技术的进步,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宽带不仅已经发展成为信息化的基础性资源,其影响早已超越了传统信息通信行业,成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等活动的基石,对全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等具有重大影响。无论是从短期还是长期看,信息通信网络的宽带化是迈向更发达信息社会的必由之路。
(二)网络技术创新的重大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各行业的广泛渗透,网络业务流量呈爆炸式增长。但由于现行网络体系存在的固有缺陷,使得互联网在传输效率、服务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逐步暴露出许多问题,不但制约了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阻碍了社会信息化进程,甚至威胁到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而光通信、无线通信将向宽带化、智能化、融合化、集成化的方向演进,并由此推动系统传输速率与效率的双重提升。网络通信技术正酝酿着一场新的技术突破。
(三)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
网络通信产业是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把握宽带网络创新突破的战略机遇期,着眼社会进步与网络产业发展的需求,储备技术和人才,攻克和掌握未来网络的核心知识产权,增强信息网络技术从战略到技术的国际话语权,将使我国网络信息产业摆脱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从而增强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形态和人民生活方式革命性改变,提升国家长期综合竞争力。
(四)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需求
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基础性、生产性、消费性和公共性服务领域催生出大量新兴服务应用,不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还衍生出像电子商务、网络金融、数字媒体、网络教育、信息服务等一大批低资源、低能源消耗和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业,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引擎,对当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发展重点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实施宽带网络创新引领战略,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带动宽带网络产业创新发展为着力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快推动宽带网络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成套设备整体创新,大幅提高宽带网络产业核心竞争力,确保我国在宽带网络技术重大变革中与世界同步,有效支撑国家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网融合全面推广,实现我国信息网络及其业务应用的跨越发展。
(二)发展原则
创新引领、抢占先机。抓住宽带网络通信技术向更高速、更有效、更智能、更安全方向发展并逐步升级换代的新机遇,围绕国家重大需求,以重大科技任务带动整个宽带网络技术方向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宽带网络技术在整个信息领域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确保在信息技术重大变革中与世界同步,实现我国信息网络及其业务应用的跨越发展。
统筹部署、协调发展。加强宽带网络通信技术研发、应用示范、产业化和应用服务等各环节的协同,以关键应用和核心装备为龙头,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强化产业链间技术关联协作与综合集成,努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在继续提升宽带网络装备国产化率的同时,带动元器件、芯片、操作系统等基础技术和路由器、光传输设备等重要装备核心技术的突破,实现网络、技术、设备、应用同步发展。
自主可控、保障安全。集中力量突破长期制约我国宽带网络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和器件,系统研制成套网络核心装备和接入装备,打造完整的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提升我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自主可控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面向2020年我国千家万户100Mbps宽带接入的重大需求,占领前沿技术制高点,突破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提出我国信息基础设施总业务流量达1000Tbps以上的综合解决方案,研制成套网络设备,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和物联网重大应用,带动网络技术、计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微电子和光电子技术的综合发展,为我国宽带网络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率先走向国际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1. 突破制约宽带网络发展的高速、高频段、高集成度、低功耗的核心技术,掌握相关核心知识产权;
2. 面向千家万户100Mbps接入能力这一核心指标,研究我国信息网络向1000Tbps以上业务总流量演进的网络技术方案,研发成套的核心网络和接入网络装备,使我国宽带网络技术产业、应用进入国际第一梯队;
3.以支撑高速发展的视频(包括3D视频)音频业务为核心,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研发,支撑广播电视网络和电视机、信息家电产业的发展,为国家三网融合政策提供技术保障;
4. 强化集成创新,解决网络共性技术问题,对宽带网络技术进行整合与综合利用,开展面向行业信息化深度应用的若干示范应用,促进我国信息化快速发展;
5. 充分整合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建设的试验设施,构建开放式的国家宽带网络创新试验平台。
(三)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属性
科技 1. 完成一批关键技术、设备和系统,支持用户独享100M带宽 约束性
2. 在网络架构、网络传送、网络安全、多业务接入技术等方面支撑国家三网融合战略
3. 建成两个用户规模超过100万的大型应用示范基地
4. 形成一系列200项具有自主创新的网络标准和规范
5. 申请600项国家发明专利
6. 形成2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
7. 在核心知识产权方面位居世界前列,在国际标准中的核心专利数量超过10%; 预期性
8. 形成100Gbps端口速率高端路由设备、单光源Tbps高速超长距离光传输设备、全光交换设备等一批高端系列产品
经济 9. 直接形成1000亿以上的规模产业 预期性
社会 10. 初步建立2个公共技术创新、试验平台 约束性
11. 形成10个左右的示范和试验应用
四、重点任务
(一)抢占前沿性制高点
面对当前互联网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变革机遇,采用革命性创新理念和技术路线,研究创新性网络体系结构、协议体系,突破新型编址与路由、内置安全、网络自治和虚拟化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形成体系标准,研制关键装备,解决更高速、可扩展、QoS与安全、资源动态共享等关键问题;使我国成为与美国和欧盟并列的全球三大未来网络技术创新中心之一。为十年后全球将出现的网络技术革命与相关产业的重大变革,在理论、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基础性、先导性支撑作用。
(二)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突破限制宽带网络发展的高速、高频段、高集成度、低功耗的核心技术,掌握相关核心知识产权。重点研制100M和10000口多级交换芯片、高性能网络处理器、超高速长距离光传输系统、Pb/s大容量光交换系统、新型光接入网关键技术和系统、Pb/s集群路由器关键技术研究与实验系统、智能路由器关键技术与实验系统等;开发高速A/D和D/A转换器、毫米波和可见光短距离高速无线接入系统、新型认知无线电系统等,掌握相关核心知识产权。
(三)研制网络成套装备
面向单用户100Mbps接入能力这一核心指标,研究我国信息网络向1000Tbps以上业务总流量演进的网络技术方案,研发成套的核心网络和接入网络装备,部署相应规模试验验证。
1.新型智能终端。开发新型智能终端,满足各种通信、上网、媒体基本功能外增值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支撑各种增值的业务,如远程医疗、教学和智能家居等。
2.新型光纤接入技术。重点研究调制码型、数模转换、制式兼容、数据突发、承载以太网和管理维护等核心技术。
3.新型无线接入技术。重点研究抗干扰技术、多天线技术、更高阶调制技术、微蜂窝技术等提高频谱使用率技术,载波聚合、感知无线电技术等增强频谱的调度灵活性技术,以及毫米波、太赫兹、可见光等扩展频谱技术等。
4.数据设备处理能力。研究大幅提高接入控制层BRAS/SR处理能力和接入带宽的技术。
5.光纤网带宽可调技术。研究支持栅格无关的光器件(WSS波长选择开关、合分波器),以及波长无关、方向无关、内容无关、栅格无关的ROADM系统和调度方法与技术。
6.大容量分组传送设备。研究P-OTN等融合设备的实现和业务调度技术,实现分组业务的汇聚和大颗粒业务流量的快速高效调度。
7.集群技术。研究支持集群功能、交换能力突破100T、接口速率达到100G—400G的核心路由器、OTN/WDM等设备。
8. 大容量光交换技术。研究面向支持双向10Pbps以上超大容量和极细颗粒级别无阻塞交换的高可靠、低功耗光交换节点结构、模块器件及系统等关键技术。
9.超远距离高速光传输技术。研究100GHz相干接收、光纤特性的高速补偿、大带宽的纠错技术、16Tx1000km系统等关键技术。
(四)支撑行业应用发展
以支撑高速发展的视频(包括3D视频)音频业务为核心,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的研发,支撑广播电视网络和电视机、信息家电产业的发展,为国家三网融合政策提供技术保障。重点研究建立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体系,突破交互业务平台、内容保护、安全管控、宽带接入、智能电视终端等关键技术,推动制订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技术试验和应用示范,建设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推动以交互视频为主的融合业务的发展,推动基于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合的发展,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在网络层面,重点研究有线无线结合、天地一体的NGB网络架构、业务体系、安全和监管体系;在接入技术方面,支持100Mbps入户,重点研究新型同轴电缆接入技术,以及无线有线融合的宽带接入技术;在业务层面,重点研究支撑三网融合、以视频为主要特征的广播电视交互业务平台技术和运营支撑技术、中间件、新一代视音频编码、3D视频、内容存储分发、内容保护、透明计算和云计算应用等关键技术;在终端技术方面,重点研究二个方面,一是研究电视操作系统(TVOS)及智能电视终端技术,二是保证NGB业务的开放性和互通性的关键技术;支持家庭物联网络和“智慧家庭”的NGB家庭网络关键技术;在若干城市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试点示范;研发支撑NGB的成套网络装备、业务应用与支撑系统、核心芯片、软件、家庭物联网络设备和用户终端。
(五)强化集成综合创新
面向产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瓶颈问题,研发产业关键共性和支撑技术,强化集成创新,推动信息技术和产业可持续发展。重点研究IPv6过渡机制与管控系统,开展电网、传感网、移动互联网与宽带网融合技术研究。
(六)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面向解决原创技术到成熟技术演进中的“成熟度壁垒”问题,构建大规模的、种类丰富的、技术多样的开放式国家宽带网络创新试验平台,引领和支撑我国网络技术与产业的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科技经费投入
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全方位、系统、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创新科技专项产学研用技术体系,构建和发展国家级宽带网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已有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以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联盟参与方的共同利益为纽带,建立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建立国家级宽带网络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研发宽带网络领域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为主体,科技资源共享、科技研发协同、面向社会开放、运行机制创新和技术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宽带网络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等科技成果在全行业的推广应用,实现科技企业优势互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转型。
(四)推进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加快成果产业化,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围绕重点专项确定的主要目标,促进宽带网络领域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和关键软硬件产品开发,推进相关技术应用,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创新发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支撑创新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才给予重奖,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完善人才使用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实行柔性人才政策,鼓励海内外的各类科技人才以不同形式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密切关注宽带网络科技发展动向,建立和完善宽带网络技术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参与多边组织,大力促进双边合作。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切实加强宽带网络技术、资源、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推进宽带网络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法制建设,推动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宽带网络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