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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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教社政〔2003〕5号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业已完成,按照我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经本届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406项成果获得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47项,二等奖124项,三等奖234项。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是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组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经验,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求真务实,进一步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先进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名单(406项)

特等奖(1项)

  历史学(1项)

    《中国通史》(多卷本) 著作 白寿彝 总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3月

一等奖(47项)

  马克思主义(1项)

    《中国共产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思想研究》 著作 丁俊萍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哲学(2项)

    《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 著作 白奚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9月

    《罗国杰文集》 著作 罗国杰 著 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逻辑学(1项)

    《基于开放世界预设的逻辑》 系列论文 鞠实儿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7年11期等

  宗教学(1项)

    《中国宗教通史》 著作 牟钟鉴、张践 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

  语言学(1项)

    《汉语方言大词典》 著作 许宝华等 主编 中华书局1999年4月

  中国文学(7项)

    《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适之为中心》 著作 陈平原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

    《中国审美文化史》 著作 陈炎 主编 山东画报出版社2000年10月

    《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 著作 范伯群 主编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4月

    《中国散文史》 著作 郭预衡 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3月

    《西方美学通史》 著作 蒋孔阳 朱立元 主编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12月

    《全元戏曲》 著作 王季思 主编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2月

    《抱朴子外篇校笺》 著作 杨明照 著 中华书局1997年10月

  外国文学(空缺)

  艺术学(2项)

    《电影编剧学》 著作 汪流 著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6月

    《福建传统音乐》 著作 王耀华 著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

  历史学(5项)

    《<水经注>校释》 著作 陈桥驿 著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夏商周年代学札记》 著作 李学勤 著 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中西古典学引论》 著作 林志纯(笔名日知) 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

    《阿拉伯通史》 著作 纳忠 著 商务印书馆1999年1月

    《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 著作 章开沅等 主编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

  考古学(空缺)

  管理学(3项)

    《中国社会保障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著作 邓大松等 著 海天出版社2000年12月

    《改革实践的呼唤:中国公司治理原则》 论文 李维安 《中国改革》2000年10期

    《中国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著作 芮明杰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经济学(7项)

    《经济周期波动的分析与预测方法》 著作 董文泉 高铁梅 姜诗章 陈磊 编著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

    《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准则问题研究》 著作 葛家澍 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2月

    《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 著作 胡代光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

    《开放经济下的政策搭配》 著作 姜波克等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

    《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 著作 林毅夫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

    《APEC研究——方式运行效果》 著作 薛敬孝 李坤望 宫占奎 主编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年1月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 著作 杨瑞龙 周业安 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7月

  政治学(2项)

    《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 著作 林尚立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

    《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 著作 王惠岩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


  法学(4项)

    《论中国涉外仲裁的监督机制及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系列论文 陈安 《国际仲裁学刊》1997年3期等

    《刑法的价值构造》 著作 陈兴良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违约责任论》 著作 王利明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

    《中国法制通史》 著作 张晋藩 总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

  社会学(1项)

    《社会分层与贫富差别》 著作 李强 著 鹭江出版社2000年9月

  民族学(1项)

    《英国俄国与中国西藏》 著作 周伟洲 主编 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5月

  新闻学与传播学(1项)

    《中国新闻事业通史》 著作 方汉奇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项)

    《清史稿艺文志拾遗》 著作 王绍曾 主编 中华书局2000年9月

  教育学(5项)

    《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 著作 檀传宝 著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6月

    《世纪之理想——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研究》 著作 田正平 肖朗 主编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

    《教育社会学》 著作 吴康宁 著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7月

    《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 著作 叶澜 著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研究》 研究报告 钟启泉 崔允t 张华 吴刚平 等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采用 2000年8月

  心理学(1项)

    《教育的智慧——写给中小学教师》 著作 林崇德 著 开明出版社1999年1月

  港澳台问题研究(空缺)

  国际问题研究(1项)

    《制度变迁与对外关系——1992年以来的俄罗斯》 著作 冯绍雷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二等奖(124项)

  马克思主义(4项)

    《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著作 陈国新 主编 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

    《继承与超越:毛泽东与孙中山比较研究》 著作 陈金龙 著 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8月

    《毛泽东邓小平社会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著作 樊瑞平 张乐岭 主编 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

    《邓小平理论体系研究》 著作 田克勤 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

  哲学(11项)

    《虚气相即——张载哲学体系及其定位》 著作 丁为祥 著 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后现代科学哲学》 著作 郭贵春 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

    《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 著作 刘大椿等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5月

    《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 著作 倪梁康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12月

    《无之无化——论海德格尔思想道路的核心问题》 著作 彭富春 著 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8月

    《卢卡奇与马克思》 著作 孙伯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

    《伦理大思路——当代中国道德和伦理学发展的理论审视》 著作 唐凯麟 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 著作 姚大志 著 东方出版社2000年12月

    《明代哲学史》 著作 张学智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

    《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 著作 张异宾(笔名张一兵) 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

    《当代英美哲学举要》 著作 赵敦华 著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5月

  逻辑学(1项)

    《理性的生命——哥德尔思想研究》 著作 刘晓力 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

  宗教学(1项)

    《大美不言:道教美学思想范畴论》 著作 潘显一 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

  语言学(10项)

    《语言学方法论》 著作 桂诗春 宁春岩 著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年9月

    《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 著作 何琳仪 著 中华书局1998年9月

    《汉语量范畴研究》 著作 李宇明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

    《客赣方言比较研究》 著作 刘纶鑫 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

    《匡谬正俗平议》 著作 刘晓东 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

    《汉字发展史纲要》 著作 刘又辛 方有国 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

    《蒙古文编码》 著作 确精扎布 著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 著作 汪维辉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

    《模糊语言学》 著作 伍铁平 著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11月

    《汉语俗字丛考》 著作 张涌泉 著 中华书局2000年1月

  中国文学(13项)

    《女性词史》 著作 邓红梅 著 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

    《美的偏至——中国现代唯美—颓废主义文学思潮研究》 著作 解志熙 著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8月

    《文学解释学》 著作 金元浦 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

    《中国民间故事史》 著作 刘守华 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

    《中国新诗流变论》 著作 龙泉明 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12月

    《启功丛稿》 著作 启功 著 中华书局1999年7月

    《文艺与意识形态》 著作 谭好哲 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

    《文学审美特征论》 著作 童庆炳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现代中国儿童文学主潮》 著作 王泉根 著 重庆出版社2000年12月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 著作 王运熙 黄霖 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唐宋词史论》 著作 王兆鹏 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1月

    《清诗史》(上下) 著作 严迪昌 著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10月

    《中国当代审美文化研究》 著作 周宪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

  外国文学(3项)

    《托尔斯泰和中国古典文化思想》 著作 吴泽霖 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

    《凤凰的再生——希腊化时期的犹太文学研究》 著作 梁工 赵复兴 著 商务印书馆2000年1月

    《走近歌德》 著作 杨武能 著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

  艺术学(2项)

    《中国话剧与中国戏曲》 著作 胡星亮 著 学林出版社2000年9月

    《中国衣经》 著作 缪良云 主编 上海文化出版社2000年4月

  历史学(12项)

    《美国的冷战战略与巴黎统筹委员会、中国委员会(1945—1994年)》 著作 崔丕 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

    《北京城市历史地理》 著作 侯仁之 主编 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5月

    《中国印度尼西亚文化交流》 著作 孔远志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北洋军阀史》 著作 来新夏等 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

    《古代埃及史》 著作 刘文鹏 著 商务印书馆2000年4月

    《山东民间秘密教门》 著作 路遥 著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4月

    《美国文化与外交》 著作 王晓德 著 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3月

    《中国近代不同类型城市综合研究》 著作 隗瀛涛 主编 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

    《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在华南沿海的早期活动研究》 著作 吴义雄 著 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

    《上海历史地图集》 著作 周振鹤 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

    《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 著作 朱雷 著 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

    《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 著作 朱英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

  考古学(2项)

    《林V学术文集》 著作 林V 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12月

    《唐代金银器研究》 著作 齐东方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

  管理学(8项)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 论文 陈信元 《会计研究》1998年10期

    《建立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论文 邓荣霖 《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6日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 论文 吕长江 王克敏 《经济研究》1999年12期

    《基于胜任特征的多层次管理决策模型及应用》 系列论文 王重鸣 梁立 严进 等 《心理学报》1998年10期等

    《金融工程研究》 著作 吴冲锋 王海成 吴文锋 著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

    《基于能力的技术创新理论:过程、模式、机制、系统》 系列论文 许庆瑞 陈劲 郭斌 吴晓波 赵晓庆 张钢 魏江 《国际学术期刊》1998年4期

    《企业管理国际比较——中日美德企业管理比较、借鉴与创新》 著作 赵景华等 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

    《中国企业理论五十年》 著作 郑海航 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9月

  经济学(21项)

    《宏观金融博弈分析》 著作 陈学彬 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

    《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近代中国农业结构、商品经济与农村市场》 著作 丁长清 慈鸿飞 著 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

    《中国的宏观经济与城市就业》 研究报告 厉以宁 章铮 黄涛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12月采用

    《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 著作 刘骏民 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

    《产权通论》 著作 刘伟 李风圣 著 北京出版社1997年12月

    《中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 著作 刘锡良等 著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

    《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 著作 龙登高 著 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

    《经济组织的制度逻辑——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农民经济组织的应用研究》 著作 罗必良 著 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8月

    《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 著作 谭崇台 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盈利管理研究》 著作 魏明海 谭劲松 林舒 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1月

    《重构财政理论的探索》 著作 吴俊培 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0月

    《企业的进入退出与产业组织政策——以汽车制造业和耐用消费品制造业为例》 著作 杨蕙馨 著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

    《中国外债适度规模定量分析模型和外债风险管理方法研究》 研究报告 杨 等 国家财政部1998年12月采用

    《转型劳动力市场的分层与竞争》 论文 杨云彦 陈金永 《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5期

    《失业经济学》 著作 袁志刚 著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

    《银行论》 著作 曾康霖 谢太峰 王敬 著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

    《经贸竞争新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 著作 张汉林等 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6月

    《“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 著作 张军 著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

    《中国主要粮食产品地区比较优势及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的对策研究》 研究报告 钟甫宁 傅龙波 徐志刚 朱晶 农业部种植司1999年12月采用

    《过渡经济中的混合所有制》 著作 朱光华 段文斌等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

    《财政、经济增长和动态经济分析》 著作 邹恒甫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

  政治学(4项)

    《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 著作 刘建军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

    《伦理政治研究——从早期儒学视角的理论透视》 著作 任剑涛 著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 著作 徐勇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

    《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 著作 朱光磊等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5月

  法学(7项)

    《澳门国际私法总论》 著作 黄进 郭华成 著 澳门基金会1997年9月

    《法律是什么》 著作 刘星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

    《环境法新视野》 著作 吕忠梅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

    《刑法的精神与范畴》 著作 曲新久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 论文 吴汉东 《法学》2000年4期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 论文 徐国栋 《法学研究》2000年1期

    《日本行政法通论》 著作 杨建顺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

  社会学(3项)

    《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 著作 关信平 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

    《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研究》 系列论文 郭志刚 《人口研究》2000年1期

    《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社会来源及企业发展研究》 著作 李路路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

  民族学(1项)

    《广东族群与区域文化研究》 著作 黄淑娉 主编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

  新闻与传播学(2项)

    《战后美国传播学的理论发展——经验主义和批判学派的视域及其比较》著作 殷晓蓉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

    《受众心理与传媒引导》 著作 郑兴东 著 新华出版社1999年4月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3项)

    《中国古籍编撰史》 著作 曹之 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文件运动规律研究——从新角度审视档案学基础理论》 著作 何嘉荪 傅荣校 著 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9月

    《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 著作 李国新 著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6月

  教育学(9项)

    《潘懋元论高等教育》 著作 潘懋元 著 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6月

    《教育的问题与挑战——思想的回应》 著作 朱小蔓 著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社会转型与教育变革——美国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研究》 著作 张斌贤 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

    《中国书院制度研究》 著作 陈谷嘉 邓洪波 主编 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8月

    《教育目的论》 著作 扈中平 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9月

    《活动道德教育模式的理论构想》 论文 戚万学 《教育研究》1999年6期

    《2000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教育体制的变革与创新》 著作 王善迈 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

    《优化学校教育活动体系、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 论文 杨小微 翟天山 龙立荣等 《教育研究实践》1998年4期

    《中国教育哲学史》(1-4卷) 著作 张瑞[ 主编 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

  统计学(2项)

    《天津市国际竞争力发展研究》 研究报告 肖红叶 沈鸣 郑华章 王建 周国富 郭英 高志江 高建国 天津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1999年采用

    《可持续发展评估》 著作 朱启贵 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

  心理学(3项)

    《当代中国大学生心理特点与教育》 著作 黄希庭 郑涌等 著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

    《面向21世纪的教师素质:构成及其培养途径》 研究报告 申继亮 辛涛 林崇德 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1999年9月)采用

    《社会认知具有更强的内隐性——兼论内隐和外显的“钢筋水泥”关系》 论文 杨治良 高桦 郭力平 《心理学报》1998年1期

  港澳台问题研究(1项)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著作 李非 著 九州出版社2000年7月

  国际问题研究(1项)

    《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 著作 苏长和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

三等奖(234项)

  马克思主义(8项)

    《跨世纪的社会理想一定会实现》 论文 高放 《社会科学》1998年8月

    《国家形象论》 著作 管文虎 主编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

    《毛泽东思想若干理论研究》 著作 梁柱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

    《政治现代化与政治稳定》 著作 聂运麟 编著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

    《西柏坡与新中国》 著作 王玉平 主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12月

    《邓小平理论与列宁后期思想》 著作 俞良早等 著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12月

    《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及其历史走向》 著作 张雷声 著 安徽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谛》 著作 赵明义等 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

  哲学(18项)

    《奎因哲学研究——从逻辑和语言的观点看》 著作 陈波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9月

    《实用主义:从皮尔士到普特南》 著作 陈亚军 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

    《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 著作 邓晓芒 易中天 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7月

    《黄老学论纲》 著作 丁原明 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

    《中国伦理精神的现代建构》 著作 樊和平(笔名樊浩) 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

    《中国现代精神传统》 著作 高瑞泉 著 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4月

    《教养的本原——哲学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论》 著作 李景林 著 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

    《人与机器——高科技的本质与人文精神的复兴》 著作 林德宏 著 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

    《当代哲学走向:马克思主义与现代西方哲学比较研究》 论文 刘放桐 《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6期

    《发展哲学引论》 著作 刘森林 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2月

    《精神系统与新梦说》 著作 刘文英 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哲学研究方法论》 著作 欧阳康 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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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刑事变通立法问题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


  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刑法变通立法权肇源于此。
  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补充规定的法律性质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补充规定的法律性质,我国刑法学界有学者认为它兼具委托立法与授权立法的性质。[1]也有学者认为,立法法的颁布直接否定了委托立法与授权立法两种观点。[2]这两种争议的分歧代表着目前对民族自治地方刑事变通规定的定位的观点。
  二、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立法的部门法归属与形式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立法在部门法归属上隶属于刑法范畴,它是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刑法的指导下制定的。对此,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条、刑法第90条均有明确的要求。从本质上说,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物和刑法典的派生物,既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刑法规范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立法如何变通?理论上存在争论,即究竟以族籍为单位(一个少数民族制定一部本民族统一的刑事法规)还是以地域为单位(一个自治区或行政区域制定一部多民族合一的刑事法规)。[3]前者主张原则上以族籍为单位,一个少数民族制定一部变通规定。理由是: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规定。是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性、而不是基于少数民族居住地的特点而制定的缘故。同时,也是由于少数民族人口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所决定的。后者的主张是以地域为单位,可以避免“一刀切”的现象,部分少数民族与汉族没有大的差别,刑事变通立法没有必要,而且是否制定变通立法,是民族自身的意愿问题。不能强行地由全国人大或中央政府来决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当以行政区域为依据,参考各个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立法。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情况不一。部分少数民族与汉族长期居住,社会发展程度上与汉族已经没有大的差异,对于这些相对发达的民族地区单独制定刑事变通立法,不仅没有必要,还会造成在一个主权国家内的法制不统一。各少数民族在聚居地区是否需要制定本民族的刑事法规,如何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制定变通立法,都应当由本民族人民自己决定。因此,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刑法的规定,应当由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刑事变通立法,而不是各民族按照民族的分类制定变通立法。
  三、关于刑法变通立法的体系地位

  如何界定刑法变通立法的性质,理论界有委托刑法、授权刑法、补充刑法、变通刑法、自治刑法、民族刑法、区域刑法,特别刑法等多种提法。在我看来,有两个理论问题值得特别注意:其一,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体现,与“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香港、澳门特区刑法如何区别?其二,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都适用本法”。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的变通立法是否属于本条所说的“特别规定”?一般认为,民族自治地方刑事变通立法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与享有高度自治权的港、澳特区刑法不同。港、澳特别行政区刑法与内地刑法相对而言,属于一国两制政治架构下的法域形态,在法系传统、法律制度、适用背景、适用程序上都存在差异。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变通立法是统一主权国家之内的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二者进行严格区分。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是否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列,存在争议,某些学者认为“本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包括:(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不能适用本法的变通规定中的规定的犯罪;(3)在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犯罪的。[4]笔者以为,严格地按照解释学的传统,“本法”是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刑事特别法。民族自治地方刑事变通立法属于我国的广义刑法范畴,不能认为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是法律的除外情况。正如某些学者指出的: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和行为人在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犯罪的不适用我国刑法为真正属于属地管辖原则的例外,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和新法优于旧法只是是用刑法典的例外。[5]从民族地方刑事变通立法的法源上来看,刑法第90条要求“变通、补充规定”要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可见,民族自治地方刑事变通立法的适用需要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规定,而非例外情况。因此,笔者认为,民族地方刑事变通立法应当理解为一类特别刑法,相对于刑法典而言,它是对地(民族自治地方)和对人(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人)的刑法。①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制定的,作为刑法典的变通,仅仅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民族居民。
  四、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立法的反思

  (1)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立法步伐的思考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立法的步伐,要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党对少数民族的刑事政策和刑法变通立法的关系。刑事政策与刑法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但是,刑事政策是政策,刑事法律是法律,二者不能互相代替。二是处理好民族刑法变通立法与制定单行刑事条例的关系。在目前出台系统的、全面的关于实施刑法的变通规定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本民族地区的特点制定一些单行刑事法规。

  (2)刑法变通立法的条款内容

  正如伟大的法学家卡多佐(Benjamin N•Cardozo)指出:法律不应当是一种发明,一种人工栽培的植物,它应当更至于风俗、习惯和大众的信念之中,并且可以满怀希望地期待着她提供治疗和帮助的力量。我们应当担心并尽力避免的是,在法律之下的习惯、风俗、信念、功力等土壤被冲走之后,法律仍然要维持一种令人厌恶的生活。[6] 鉴于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差异,有必要对统一的国家制定法加以变通,在刑事领域即刑法典部分条款的变通。具体变通内容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文明程度、宗教信仰、封建迷信等特点,我以为包括:

  第一,风俗习惯。

  刑法第236条。刑法第236条是关于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规定。鉴于我国部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汉族的差异,某些强制性的性行为为少数民族习俗认可。型法第237条。刑法第237条是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保留有传统的恋爱习俗,比如广西金秀县的瑶族往往通过唱山歌等方式实现沟通,在民族节日或者传统社交活动中,某些少数民族男青年摸弄、搂抱女青年,甚至采取追赶、撬门等方式追求女青年,对女青年有一定程度的猥亵行为,某些情况下带有强制性。变通立法应当作非犯罪化处理。刑法第258条。刑法第258条是关于重婚罪的规定。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生活在偏远的山区,结婚难以找到合适的配偶。加之,受宗教信仰、传统思想观念及风俗习惯的影响,往往兄弟共妻、姐妹共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重婚现象较为普遍。[7]变通立法上宜规定不告不理,国家司法权不宜直接、主动介入。

  第二,生产生活方式。

  刑法第125条。刑法第125条是关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规定。有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土枪作为一种装饰品,并由此形成土枪市场,对于在族内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以供狩猎和装饰用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变通立法时,可以考虑不作为犯罪处理。刑法第225条。刑法第225条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我国少数民族女性多有穿金戴银的习惯,买卖黄金、白银的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较为普遍。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买卖金银的现象一般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45条。刑法第345条是关于滥伐林木罪的规定。居住在山区或林区的少数民族,历史曾经形成“刀耕火种、毁林开荒”的原始耕作方法,到今天仍有部分群众保留有一定的痕迹。刑事变通立法时,应当考虑到这一情况,对因此导致的失火罪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从轻处理。

  第三,封建迷信。

  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刑法第232条、第234条是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封建迷信伤害或杀人案件中,杀人者会得到拥护,而被杀者甚至连亲戚都会背弃。但封建迷信杀人仅仅是一个原因,部分因山林、草场、水源,坟地等纠纷而引起伤害或杀人案件则不能与此等同。变通刑法时,应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分为若干类,按照犯罪原因加以分类并规定不同的刑罚。


注释与参考文献

  [1]石水平.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刑事立法问题[A].刑法的修改与完善[C],马克昌,丁慕英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第43页

  [2]宣炳昭,江献军.民族自治地方的刑法变通规定初探[A].新千年刑法热点问题研究与适用[C],赵秉志主编,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第125页

  [3]梁华仁,石玉春.论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A]新千年刑法热点问题研究与适用[C],赵秉志主编,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第231页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审法〔2011〕54号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审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厅机关各部门遵照执行,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或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审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审计,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厅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规定、办法、细则以及其他具有规范性内容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单纯转发上级或者其他部门的文件,没有增加新的规定;

(二)涉及人事、财务、外事、保密等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

(三)适用于内部的具体业务工作计划、总结、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四)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五)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六)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七)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

(八)会议纪要;

(九)仅涉及特定被审计对象权利和义务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各类审计业务文书;

(十)其他不直接涉及被审计对象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有关职能处室、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提交审议,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解释等工作。

法规处负责组织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定期评估、清理与汇编,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制度拟定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字核稿、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职权与责任相一致,职权法定与程序法定相统一,保障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维护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内容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三)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

第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性规定,或根据实际需要设定规范且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以下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行文格式和程序;

(二)名称一般为“规定”、“规程”、“规则”、“细则”、“办法”、“决定”、“意见”、“公告”、“通告”、“通知”等;

(三)内容表述采用条文形式,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内容较多、结构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加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圆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用语准确、简洁、规范。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厅机关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制定、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法规处书面提出本部门的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立项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制定目的与依据、必要性与重要性、主要内容、项目准备情况、报送草案时间和起草责任人等。

  法规处负责对职能部门提出的制定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拟定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拟增加、延迟或取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法规处审核,报请厅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三章 调研起草

  第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应由主要职能部门牵头联合调研起草。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职能部门应当对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

  第十条 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应急性的事项外,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书面、网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公开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市、县(区)各级审计机关及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等征求意见。

  对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职能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研究处理。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职能部门应当进行协调。

第四章 审核审议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将起草文本及起草说明,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起草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制定的依据与起草过程;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征求意见的结果、分歧意见及其处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 法规处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是否充分;

  (二)草案内容是否符合审计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并对重大分歧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四)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抵触;

  (五)与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相协调、衔接;

  (六)具体制度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且能否解决实际问题;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 法规处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内容、程序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意见,退回职能部门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

  (二)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必要制定或者制定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建议停止或延期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符合审查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或者会签的职能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或者会签文本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章 公布与备案

  第十五条 合法性审查后,负责起草的职能部门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合法性审查意见一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厅长办公会议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由负责起草的职能部门作起草说明,法规处作合法性审查说明。

  第十六条 送审稿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负责起草的职能部门会同法规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文件修改后,进入公文办理流程,经相关职能部门和法规处会签,办公室核稿,报厅长或者其授权的其他厅领导签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办公室应通过厅门户网站、报送省政府公报室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职能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二份)、制定说明提交法规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法规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说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审计署备案。联合发文的,由主办机关负责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审查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法规处应会同职能部门予以核实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省审计厅,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施行日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第六章 评估与清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权限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将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法规处,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等清理建议。

  起草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对执行机关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反映问题较多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改:

  (一)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修改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调整的;

  (三)规定的主管部门或者执行机构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且内容间有冲突的;

  (五)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且不必继续施行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修改或者废止,没有相应依据的;

  (三)同一事项管理内容被新出台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取代的;

  (四)应当废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法规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统计工作,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半年、全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废止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审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http://www.zj.gov.cn/gb/zjnew/node3/node22/node166/node230/node1519/userobject9ai127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