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土地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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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土地登记办法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政[2003]72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土地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土地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周口市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以下统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简称土地权属)进行审查确认、登记造册、颁发证书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取得、设定、转移、变更、终止,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属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宗地是指由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权属的登记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登记工作。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土地权属登记,应由土地权利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
(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申请登记。
(四)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者联营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应由合资、合作企业或者中方合作者申请登记。
(五)外商独资企业的用地,应由该企业申请登记。
(六)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由其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七)政府收回、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应由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登记。
第八条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共同申请登记;有约定分摊面积的,应分别进行申请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登记。
第九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国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登记或者认证。
第十条 单位土地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另提交营业执照);
(三)法人职务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和契税缴纳凭证。
第十一条 个人住宅用地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户主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关证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登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一)因集体土地被征用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二)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三)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四)以赠与、继承、买卖、分割、拆迁、转让等方式处分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而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五)因抵押或处分抵押财产而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六)依据当地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房改、向单位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交易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七)农村村民“农转非”,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继续由原单位使用的;
(八)因土地权利人的名称、通信地址、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发生变化,引起土地变更的;
(九)因其他原因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第十三条 单位土地申请转让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
(二)被转让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三)被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评估报告书;
(四)双方单位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另提交营业执照)
(五)法人职务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缴纳的相关税费发票。
第十四条 个人住宅用地申请转让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
(二)被转让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三)被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评估报告书;
(四)双方户主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发票。
第十五条 因借贷资金需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贷(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仅限于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属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不再续用的;
(二)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终止的;
(五)其他原因致使土地权属终止的。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
第三章 审核登记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申请人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对受理登记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对土地权属、面积、等级、用途等逐项审核。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应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将有关资料退回: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或权属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年限的;
(五)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
(六)未按规定提供登记文件资料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行土地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登记,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将有关资料退回:
(一)非法转让、非法占用或存在其他土地违法行为,尚未依法处理或正在处理中的;
(二)有土地权属纠纷或争议,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中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变更、转移的;
(四)在企业改制中,未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的;
(五)出让土地未交齐土地出让金、租赁土地未交齐土地租赁费的;
(六)其他应当暂缓登记的情形。
前款规定暂缓登记的情形消除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核准登记。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出让土地的抵押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地价的70%。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进行地籍调查,组织土地登记申请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约定时间现场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无正当理由缺席、拒不指界或指界后拒不签字盖章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如一方缺席指界的,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二)如一方拒不指界或拒不签字盖章的,以另一方所指宗地界线及有关资料确定;
(三)国土资源部门将指界结果通知缺席或违约指界当事人,当事人如对指界结果有异议,必须在十五日内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承担重新定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指界结果自动生效,国土资源部门予以确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情况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登记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第二十四条 土地登记申请经调查审核,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准予登记。
第四章 土地登记中的问题处理
第二十五条 平房土地登记中的问题处理。
(一)市区老居民住宅用地、个人买集体土地建住宅并取得了合法用地手续、政府因开街和建公共设施等拆迁安置的住户。提交有关材料,发放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2002年6月底以前,个人私自买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建住宅并已建造了建筑物,形成了事实违法用地。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以每平方米10~15元的罚款,补办用地手续,提交有关材料,缴纳契税和土地登记费,发放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个人住宅用地转让。如果是出让的住宅用地,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缴纳契税及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划拨的住宅用地,按照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补交宗地地价总额40%的出让金,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工厂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征用的划拨土地划给个人建住宅,按转让土地办理。
第二十六条 楼房土地分割登记中的问题处理。
(一)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楼房用地,如果是出让的国有土地,分割登记时仍登记为出让国有土地。如果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分割登记时仍登记为划拨国有土地,该住房用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楼房用地,未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要同时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和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并根据登记情况,分别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楼房占地权属来源资料不清,但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由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以正式文件出具土地使用情况说明后,同时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和住房用地分割登记。
(四)已进行初始土地登记但原土地权利人灭失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推荐的代表,代表现权利人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按照不同的房屋权利取得方式办理住房用地分割登记。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待抵押解除后,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
第二十七条 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楼房住户土地面积分摊方法。
(一)对于具有明显权属界线的住宅小区或住宅用地,可以按照住宅小区或住宅用地形成的封闭界线,设立公用宗地进行面积分摊,计算公式为:分摊面积=(宗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户建筑面积。
(二)对于没有明确权属界线的开放式住宅小区或住宅用地,可以按单体建筑物设宗(即按幢设宗),宗地面积为楼房基座占地外延1-1.5米后所形成的面积,计算公式为:分摊面积=(宗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户建筑面积。外延1-1.5米是为了保护房屋的基础、地面散水和必需的房屋滴水空间。
(三)对于房屋占地面积以外的公用部分,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只造册,不登记,明确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归该楼房所有业主共有的方式,或者根据原土地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不改变原有土地权利状态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对于计入住房建筑面积的地下室面积等住房以外的建筑面积应参与土地面积的分摊,未计入的除外。
(五)对于楼房底层分户单独使用的独立小院,因情况复杂,不计入土地面积进行分摊。确实需要明确的,城镇住房权利人应出具原土地权利人同意、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以及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对于商品房应出具售房合同的有关约定后,方可将院落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入城镇住房产权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并作为独立使用面积列入登记资料和土地权属证书中。
第二十八条 城镇集体土地联建住宅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住户;
(三)被联建的户必须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联建成的楼房,土地分割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能发给参加联建的户;
(五)联建户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买卖、转让和抵押贷款。
第二十九条 不符合联建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以下手续:
(一)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
(二)国土资源部门不得颁发集体土地分割证;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章 土地证书或土地登记资料
第三十条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属的法律凭证,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由土地权利人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借用、没收、非法注销土地证书。
第三十一条 土地证书应妥善保管,凡有丢失、损坏的,须及时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前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国土资源部门注销原土地证书,重新颁发。
第三十二条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公布。
第三十三条 土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证书查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土地权利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补办;逾期不补办的,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涂改、伪造、倒卖、非法印制土地证书的,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三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土地登记后发现土地权属错登、漏登的,应当及时更正。因登记申请人过错造成的,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因登记机关原因给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受理、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周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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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的项目以及五象新区、开发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城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以下简称城区项目),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及五象新区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城区、开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及五象新区项目的房屋征收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城区、开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开发区管委会对其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履行房屋征收部门职责。

  城区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房产、监察、信访、城管、文物、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单位具体承担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以及五象新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人力资源库和信用档案,并组织对全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本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财政等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 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或者项目意向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或者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证明和规划蓝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初步方案等相关材料,申请实施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房屋征收。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房屋征收时不予增加补偿,仍按原房屋状况和使用性质进行征收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调查登记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类评估。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协助。对于配合调查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当事人向房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房产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认定。

  第十六条 房屋情况调查中发现征收范围内存在未经登记的建筑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房屋、临时安置用房地点、补偿安置标准、签约期限等内容。

  城区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户(不包含1/2,以房屋所有权证计,房屋共有的计为一户,下同)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二十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财政部门、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应确保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政府决策。

  第二十二条 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及五象新区、开发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城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由城区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在300户(含3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逾期不申请复核评估的,按评估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不申请鉴定的,按复核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第二十七条 符合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或者其它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我市相关规定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或者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第二十八条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资格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二十六条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增加20%的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购买房屋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征收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内面积1:1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时房产部门近期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安置房屋套内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或安置房屋销售价格,按就高原则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原则上在拆迁安置小区安排。被征收房屋为完全产权,而拆迁安置小区房屋为不完全产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房产部门按完全产权房屋给予办理产权手续,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地点安置的,应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 2004年1月1日前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该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评估价格的70%给予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60%给予补偿。

  2004年1月1日后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相应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费,对被征收房屋仍按住宅标准给予补偿。

  属划拨土地的,须按规定扣除土地使用权收益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收益的价款。

  第三十三条 产权性质为非住宅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结合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类别、用途、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以及客观收益对价值的影响等评估确定。

  第三十四条 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及特困户的安置等按南宁市现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经协调仍拒绝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市辖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公告

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公告


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国储物资调节中心(以下简称调节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销售部分国家储备纸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销售时间、地点

2007年6月7日上午9:00,在北京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503多功能厅举行。

二、竞价销售的品种、数量

此次竞价销售国家储备纸浆3万吨(ADMT)。

竞价销售储备纸浆品牌、数量、入库时间、存放地点等详见资源表。

三、竞价销售须知

(一)参加竞价销售的竞买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意遵守竞价销售规则。

(二)参加竞价销售的竞买方,交易前须向调节中心提出申请(附件1),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入场交易员的企业法人授权书(附件2)。每个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最多可委派2人入场交易。

(三)为保证履约,参加竞价销售的竞买方需在交易前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另入场前交纳资料费200元。

(四)本次竞价销售的是储存时间较长的国家储备纸浆,竞买方可在公告发布后到仓库看货,或索取有关资料,确切了解竞价销售纸浆的质量情况。

(五)竞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汇至国家物资储备局账户,并持《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到调节中心办理提货手续。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货款,逾期不能承付全额货款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未成交履约保证金在会后尽快退回。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25日-2007年6月5日

报名地点:调节中心业务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21层2101室 邮编:100038

报名及咨询电话:010-63908129 63908133 63908132

报名传真:010-63908125(自动)

联系人: 刘志国 赵子明 李巍峰

(二)报名方式:可通过传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可先发传真件,但竞买单位申请表、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须在会前1天送达调节中心,交易保证金要会前2天汇到国家物资储备局账户。

五、其他事宜

(一)各竞买单位参加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二)《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公告》,《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竞价销售资源表》,可向调节中心索取或在公告网站下载。

(三)交纳履约保证金和货款的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 号:6510009022630032019

特此公告。



附: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规则

资源表

授权书

申请表


国储物资调节中心

2007年5月23日
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规则

第一条 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国储物资调节中心(以下简称调节中心)承担3万吨(ADMT)国家储备纸浆公开竞价销售的组织工作。为规范销售行为,维护销售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竞价销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待销售纸浆的具体品种、数量,以及入库时间、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以调节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参加竞价销售的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和资产状况良好,并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参加竞价销售的企业,交易前须向调节中心提出申请(附件1),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入场交易员的企业法人授权书(附件2)。每个参加竞价销售的企业,最多可委派2人入场交易。
第六条 竞价销售开始前,竞价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竞价销售规则、竞卖纸浆底价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 竞价销售按照《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资源表》的批号依次进行。
第八条 每一个批号的竞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自由竞价阶段,第二是确认成交阶段。自由竞价阶段谁先举牌谁报竞买价,主持人向全场复述,竞买价在竞卖底价基础上按最小变动价自由加价,同一价位不可重报,除有更高竞买价报出不得撤回。当主持人认为不会有更高竞买价报出时,既转入确认成交阶段,确认方法是主持人重复自由竞价阶段最高竞买价三次,无人举牌报出更高的竞买价,该批号成交。如有更高价位报出,即重新转入自由竞价阶段。竞卖方只以最高竞买价成交。
第九条 竞价销售主持人报出底价后无人应价,转入确认成交阶段仍无人应价,即为该批次流标,流标批次不得重新报价。
第十条 竞卖价格最小变动价位为20元,每次报价可按最小变动价位或最小变动价位整数倍变动。
第十一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竞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二条 竞价销售成交后由竞卖人、竞买人现场签订《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批号、品名、牌号、产地、数量、价格、交货地点,并加盖《国储物资竞价销售会》章和竞买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第十三条 参加竞价销售的竞买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在竞价销售开始前两天缴至国家物资储备局指定账户。竞买成交者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货款,竞卖人在审核未成交者提交的《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函》后四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履约保证金。参加竞价销售的竞买方入场前向调节中心交纳每场200元会务资料费。
第十四条 竞价销售的成交价为含税的交割仓库车板交货价,不含出库费。竞买方到仓库提货时,另需向仓库交纳出库费每吨50元。
第十五条 竞买方与调节中心签订《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汇至国家物资储备局账户,并持《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到调节中心办理提货手续。
第十六条 竞买方竞价成交后,逾期未缴清全额货款的视为违约,已签的《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作废,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竞买方在竞价成交后一个月内完成提货和出库手续,并持仓库开具的出库核算单,到国家物资储备局办理增值税发票,逾期提货造成的仓储费用自行承担,超过二个月未办理增值税发票手续的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 本次竞价销售的是储存时间较长的国家储备纸浆,竞买方可在公告发布后到仓库看货,或索取有关资料,确切了解竞价销售纸浆的质量情况,并在竞价时充分考虑质量风险。竞价销售纸浆不受理索赔。
第十九条 竞价销售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凡发现工作人员有受贿、弄虚作假、故意偏袒、泄漏机密和诱导客户交易等行为的,均可向国家物资储备局投诉,投诉电话010-68392389。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报举报者。
第二十条 本规则业经国家物资储备局批准,由调节中心负责解释。

国 家 储 备 木 浆 竞 价 销 售 资 源 表
制表单位:国储物资调节中心 制表日期:2007年5月23日
批次 数量(ADMT) 储存仓库 品名 产地/牌号 原订货合同号 入库时间 备 注
1 400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太阳牌 93ZWCW-910038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2 400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太阳牌 93ZWCW-910038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3 198.514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太阳牌 93ZWCW-910038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998.514
4 400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太阳牌 93ZWCW-910035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5 400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太阳牌 93ZWCW-910035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6 186.255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太阳牌 93ZWCW-910035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986.255
7 194.4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牌 93ZWCW-910049SE 93.12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8 400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牌 93ZWCW-910050、51SE 93.12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9 405.2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牌 93ZWCW-910050、51SE 93.12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805.2
10 400 辽宁凌源735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牌 93ZWCW-910052SE 93.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11 400 吉林德惠238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牌 93ZWCW-910052SE 93.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12 400 吉林德惠238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牌 93ZWCW-910052SE 93.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13 297.6 吉林德惠238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牌 93ZWCW-910052SE 93.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1497.6
14 493.299 吉林德惠238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凯利浦 93ZWCW-910040CA 93.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15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 93ZWCW-910053SE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16 297.718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森林 93ZWCW-910053SE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697.718
17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MODOKRAFT 93ZWCW-910050SE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18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MODOKRAFT 93ZWCW-910050SE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19 199.6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MODOKRAFT 93ZWCW-910050SE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999.6
20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MODOKRAFT 93ZWCW-910051SE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21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MODOKRAFT 93ZWCW-910051SE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22 214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瑞典 MODOKRAFT 93ZWCW-910051SE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1014
23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升牌 93ZWCW-910048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24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升牌 93ZWCW-910048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25 423.503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升牌 93ZWCW-910048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1223.503
26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西林牌 93ZWCW-910044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27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西林牌 93ZWCW-910044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28 400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西林牌 93ZWCW-910044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29 297.708 吉林白城237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西林牌 93ZWCW-910044CA 93.11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1497.708
30 400 安徽巢湖6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芬兰 千湖 94ZW-9101211FI 95.6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31 280.916 安徽巢湖6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芬兰 千湖 94ZW-9101211FI 95.6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680.916
32 400 安徽巢湖6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芬兰 千湖 94ZW-9101212FI 95.6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33 400 安徽巢湖6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芬兰 千湖 94ZW-9101212FI 95.6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34 200.352 安徽巢湖6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芬兰 千湖 94ZW-9101212FI 95.6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1000.352
35 400 江西分宜6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木含量100% 94ZW-9101226CA 95.5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36 400 江西分宜6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木含量100% 94ZW-9101226CA 95.5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37 183.963 江西分宜6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木含量100% 94ZW-9101226CA 95.5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983.963
38 400 江西分宜6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智利 Softwood 94ZW-9101237CL 95.6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受水
39 400 江西分宜6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智利 Softwood 94ZW-9101237CL 95.6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受水
40 198.416 江西分宜6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智利 Softwood 94ZW-9101237CL 95.6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受水
小计 998.416
41 400 山东青岛8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西林牌 93ZWCW-910043CA 93.7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42 400 山东青岛8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西林牌 93ZWCW-910043CA 93.7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43 304.732 山东青岛8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西林牌 93ZWCW-910043CA 93.7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1104.732
44 400 山东济南3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6BUI47-B1028D 96.12 污染
45 400 山东济南3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6BUI47-B1028D 96.12 污染
46 400 山东济南3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6BUI47-B1028D 96.12 污染
47 400 山东济南3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6BUI47-B1028D 96.12 污染
48 400 山东济南3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6BUI47-B1028D 96.12 污染
49 400 山东济南3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6BUI47-B1028D 96.12 污染
50 400 山东济南3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6BUI47-B1028D 96.12 污染
51 167.38 山东济南334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6BUI47-B1028D 96.12 污染
小计 2967.38
52 400 河南获嘉4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声牌 93ZWCW-910047CA 93.7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53 400 河南获嘉4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声牌 93ZWCW-910047CA 93.7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54 212.594 河南获嘉432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声牌 93ZWCW-910047CA 93.7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1012.594
55 400 河南巩义339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凯利浦 93ZWCW-910042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56 400 河南巩义339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凯利浦 93ZWCW-910042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57 191.885 河南巩义339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凯利浦 93ZWCW-910042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991.885
58 400 河南巩义339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凯利浦 93ZWCW-910041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59 400 河南巩义339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凯利浦 93ZWCW-910041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60 189.545 河南巩义339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凯利浦 93ZWCW-910041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989.545
61 400 河南巩义431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声牌 94BUICB48-062061 95 接收时有部分受水、污染和破损包
62 400 河南巩义431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声牌 94BUICB48-062061 95 接收时有部分受水、污染和破损包
63 400 河南巩义431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声牌 94BUICB48-062061 95 接收时有部分受水、污染和破损包
64 400 河南巩义431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声牌 94BUICB48-062061 95 接收时有部分受水、污染和破损包
65 397.218 河南巩义431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声牌 94BUICB48-062061 95 接收时有部分受水、污染和破损包
小计 1997.218
66 400 湖北当阳7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5ZW-910252CA 96 水湿煤污染商检耐破指数不合格
67 400 湖北当阳7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5ZW-910252CA 96 水湿煤污染商检耐破指数不合格
68 166.731 湖北当阳7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5ZW-910252CA 96 水湿煤污染商检耐破指数不合格
小计 966.731
69 495.813 湖北当阳7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马牌 95BUITZ48-061095 96.2 煤污染商检耐破指数不合格

70 496.578 湖北当阳7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马牌 95BUITZ48-061094 96.2 煤污染商检耐破指数不合格

71 400 湖南珠州3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虹鱼牌 95ZW-9101271CA 96.2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水损
72 400 湖南珠州3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虹鱼牌 95ZW-9101271CA 96.2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水损
73 400 湖南珠州3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虹鱼牌 95ZW-9101271CA 96.2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水损
74 400 湖南珠州3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虹鱼牌 95ZW-9101271CA 96.2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水损
75 352.399 湖南珠州3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虹鱼牌 95ZW-9101271CA 96.2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水损
小计 1952.399
76 492.61 湖南珠州336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月亮牌 95ZW-9101275CA 97.4 接收时有部分污染、水损

77 400 广东韶关733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惠好虹鱼牌 93ZWCW-910045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78 400 广东韶关733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惠好虹鱼牌 93ZWCW-910045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79 400 广东韶关733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惠好虹鱼牌 93ZWCW-910045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80 303.307 广东韶关733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惠好虹鱼牌 93ZWCW-910045CA 93.9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小计 1503.307
81 381.31 浙江兰溪763处 漂白针叶木浆 智利 Softwood 94ZW-9101235CL 95.6 储存时间长,品质下降

82 19.958 浙江兰溪763处 漂白针叶木浆 加拿大 好升牌 96BUI47-B1035 97.9 有部分混批、污染、水渍、破损

附件1
国家储备纸浆竞买申请表

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栏)
纳税登记号
企业代码 企业性质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帐 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竞买单位声明 1、本单位已熟知《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规则》的所有条款,并愿意遵守。2、本单位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国储物资调节中心审核意见

注:此表可复印空白表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件2
法人授权书暨交易员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声明现正式授权 (交易员),全权处理参加国家储备纸浆竞价销售交易和结算等业务,受托人因此而作出的一切与交易、结算有关的行为都是授权方意愿之体现,授权方将负法律责任,绝无异议。法定代表人签字:2007年 月 日
交易员姓名 出生年月 2寸相片
身份证号 性别
家庭住址
交易员电话
交易员签字留样
授权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地址电话

注:此表可复印空白表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