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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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宝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建立的有组织、多形式、制度化、全方位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三条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市银监分局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工交办、中小企业局、统计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招商局、投资公司以及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业协会、西部证券营业部。同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企业参加。
  第五条 建立联席会议信息联络员制度和日常信息交流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市金融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报送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产业运行情况、在建新建扩建项目、招商引资等相关信息。同时,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会同宝鸡银监分局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信贷重点支持方向、银行业监管政策等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筹备。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每季度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全市经济发展情况通报。由市发改委通报本季度经济运行态势、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市统计局、财政局就全市经济发展情况作专题通报。
  2、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由市银监分局、市人行介绍国家金融政策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国家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及对本地区的影响;全市贷款分布情况和新增贷款投向;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改进措施;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3、贷款需求状况分析。由市发改委、工交办、中小企业局分析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贷款需求状况,研究解决企业融资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4、季度贷款安排投向。各金融机构介绍季度信贷工作安排、信贷重点支持方向、贷款主要投向、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5、金融风险状况分析。由宝鸡市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分析全市银行业风险状况和下一步各方需要采取的措施。
  6、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通报。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通报。
  7、讨论各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的问题。
  8、认真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相关单位予以解决落实。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提前做好发言材料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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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粮食等五种商品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粮食等五种商品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补充通知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今年6月20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进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种类和发证机关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329号),对粮食、植物油、食糖、化肥、棉花等5种商品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各地在执行中反映不够明确。现对上述
5种商品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通知如下:
一、一般贸易进口粮食、植物油、食糖、化肥,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粮食凭《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一般贸易进口棉花,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其中对天津、上海两市进口国家下达的棉花配额,向外经贸部驻所在地特派员办事
处申领进口许可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和经济特区自用进口,仍向指定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
三、边境贸易、利用外国贷款、捐赠等方式进口属于国务院有关部委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凭《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属于地方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凭《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向指定的
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易货进口化肥仍按《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的规定办理,一律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的易货进口仍按国发〔1992〕33号文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1995年8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以下简称国发44号文件)下发以来,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工作,
全国绝大部分统筹地区启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全国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9400万。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应参保人群还
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这些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有效保障,对新
制度的运行乃至对社会稳定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根据部2003年的总体工作
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现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
识做好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社会保障体
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影响到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也
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扩大基本医
疗保险覆盖面,将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既是贯
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
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医疗保险
扩面工作,争取参保人数再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年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人数突破一个亿的工作目标。

二、切实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继续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发4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目前尚未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统筹地区,必须在今年启
动并做好扩面工作。已经实施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在坚持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将城镇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纳
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中城市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直辖市和省会
城市要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也要在去年参保人数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统
筹地区的参保人数要达到50%以上。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体参保
问题。对只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单位,可按照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
帐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那些因退休人员较多或其他原因目
前还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
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2号)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将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和中央下
放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做好地方关闭破产
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实际情况,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三、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为推进扩面创造有利条件

要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
厅发[2002]8号)的要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为推
进扩面创造有利条件。要核实缴费基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采取
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关闭破产企业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足额到位,做
到应收尽收。在坚持总量控制、保证基金平衡和确保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的原则下,不断完善费用结算办法,严格审核和监督,控制不合理的支出。
要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规
范业务流程,简化不必要的管理手续,方便单位和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逐步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
药,指导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改进服务,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
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手段。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扩面计划任务

各地要将部里下达的扩面指标分解到各统筹地区,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扩面指标分解情况于2003年4月30日前报部医疗
保险司。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各地工作出现
的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对拒不参保的单位,要采取行政监察和媒体披露等
方式督促其参保。要进一步完善扩面工作调度制度,按月汇总各统筹地区工
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部社保中心。部里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
完成任务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不
力的地区进行批评。

二○○三年四月七日